以法为绳,“钓”出文明新风尚
“一竿一世界,一水一乾坤。”垂钓作为千年传承的雅趣,承载着人与自然对话的诗意。然而当电鱼船的轰鸣打破江面宁静,当非法渔具在暗处肆虐,这份风雅正面临生态危机的考验,检察官以案释法呼吁每一位垂钓者,守住法律底线,方能守护一江碧水。
律红线:这些行为“钓”不起
案例1:电鱼“绝户”,终食恶果
2023年5月,李某在禁渔期使用电鱼设备在长江支流捕捞,被渔政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经查,李某非法捕捞野生鱼类5.2公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2万元。最终,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其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责令放流鱼苗2000尾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捕捞,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
案例2:锚钩伤鱼,罚款加整改
2024年3月,钓友王某使用“可视锚钩”垂钓,被巡查人员发现。该工具通过视频装置精准刺穿鱼体,对鱼类资源破坏极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王某被没收渔具、罚款1500元,并需参加30小时生态保护志愿服务。
法律警示
禁用渔具包括但不限于多层刺网、笼壶、锚钩、爆炸钩等,使用即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