滇池度假区垂钓区现已开放 1分钟带您了解垂钓管理规定→
为做好滇池度假区长江“十年禁渔”工作,并兼顾市民朋友休闲垂钓需求,根据《昆明市农业农村局、昆明市滇池管理局关于规范昆明市长江流域禁捕水域垂钓管理的通告》及相关法律法规,昆明市对长江流域禁捕水域可垂钓区域进行划定,并经省农业农村厅批准,现向社会公布。为维护禁捕管理秩序,规范广大市民休闲垂钓行为,各位市民在享受垂钓乐趣的同时,务必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垂钓,共同维护好水域生态环境。
一、 什么是休闲垂钓?
休闲垂钓是指以不破坏渔业资源为原则,以休闲娱乐为目的,钓具钓法和钓获物符合规定,钓获物不用于交易获利的垂钓行为。
二、 哪些时段、区域可以进行垂钓?
(一)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为天然水域鱼类自然繁殖期,此时段禁止一切垂钓,其余时段可以按规定进行垂钓。
(二)度假区可垂钓区域:船房河、金家河、金柳河、青苔河、正大河、清水河、盘龙江、红塔西路公共水体、太家河、采莲河、星海排洪沟、捞渔河、梁王河、梁王河左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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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垂钓活动禁止哪些行为?
根据《昆明市农业农村局、昆明市滇池管理局关于规范昆明市长江流域禁捕水域垂钓管理的通告》相关规定:
(一)严禁使用国家、省公布的禁用钓具、钓法垂钓;
(二)严禁一人多杆、多线、多钩垂钓(提倡一人、一杆、一线、一钩的垂钓行为);
(三)严禁使用视频辅助装置、探鱼设备垂钓;
(四)严禁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
(五)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饵料、窝料和添加剂以及泥鳅等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垂钓;
(七)严禁垂钓《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物种和省级保护的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
(八)禁止销售、收购钓获物。严禁钓获物买卖交易,有交易行为的视为非法捕捞;
(九)禁止夜间垂钓;
(十)每人每天钓获物不得超过3千克,超出部分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钓获单尾重量超过3千克的,可以留取,其他钓获物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
违反通告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垂钓活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云南省渔业条例》《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进行查处。
四、 垂钓备案
垂钓者可通过微信搜索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云渔通”小程序查询划定的垂钓区并进行网上备案,备案成功后即可前往垂钓。
度假区“十年禁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