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城市管理局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公告
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城市管理局
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公告
(昆度)城拆公字〔2024〕01号
经查,当事人昆明滇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滇池度假区彩虹天地商业广场项目封闭公共卫生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违法建设。
本机关于2023年1月4日向违法建设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昆度)城罚决字〔2022〕110号,要求违法建设当事人拆除在滇池度假区彩虹天地商业广场项目封闭的公共卫生间。至今,违法建设当事人仍未履行该义务。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对上述违法建设予以公告,督促违法建设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自行拆除在滇池度假区彩虹天地商业广场项目封闭的公共卫生间。
逾期不拆除的,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依法强制拆除。
本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违法建设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城市管理局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