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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3796-202410-910559 主题分类: 行政许可
发布机构:  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 发布日期: 2024-10-17 16:51
名 称: 关于准予《新型化肥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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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准予《新型化肥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4-10-17 16:51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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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云天化以化磷业研究技术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4年8月22日向我分局提出《新型化肥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申请,我分局于2024年8月22日依法受理,并于2024年8月22日委托昆明市生态环境评估中心对《新型化肥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估和审查,认定新型化肥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新型化肥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行政许可。

我分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向你单位送达《关于<新型化肥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请按照批复的要求开展建设,建设完工后,按照“三同时”的要求做好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常运行。

附件:关于《新型化肥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滇池度假分局

2024年10月12日


关于《新型化肥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云南云天化以化磷业研究技术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新型化肥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项目租用滇池路1417号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科技楼一层两间实验室和三层一间办公室,建筑面积817m2。建设新型肥料研发实验室、分析实验室,开展精制磷酸实验、肥料实验、萃余酸净化、生测、新型肥料研发和分析测试。依托研发中心纯水系统、实验室通风及废气处理系统、消防系统、安防及智能监测系统、集中供气系统、废水处理系统、电力系统等。项目总投资3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占总投资的0.47%。

同意《报告表》结论,其工程内容、规模、功能以及环保对策措施如《报告表》所述。

二、 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即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即:即氯化氢≤100mg/m3,≤0.164kg/h;硫酸雾≤45mg/m3,≤0.97kg/h;非甲烷总烃≤120mg/m3,6.4kg/h。氨气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即:氨≤4.9kg/h。

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即颗粒物≤1.0mg/m3,非甲烷总烃≤4.0mg/m3,硫酸雾≤1.2mg/m3,氯化氢≤0.2mg/m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即:氨≤1.5mg/m3,臭气≤20(无量纲)。非甲烷总烃(NMHC)的无组织排放同时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即:NMHC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10mg/m3,NMHC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30mg/m3。

三、 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即: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

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即:昼间≤55dB(A),夜间≤45dB(A)。

四、 项目实验废水依托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已建成的实验室综合废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标准后回用于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道路清扫和绿化。

生活污水依托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经建成的化粪池、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标准后回用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绿化和道路清扫。

五、 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设置。

六、 施工期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含磷洗涤用品及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餐饮具。

七、 《报告表》应当作为项目污染治理设施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的依据,认真落实本项目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做到项目与环保治理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严格遵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项目竣工后待项目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须立即开展“三同时”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滇池度假分局备案后,方可投入正常运营。

八、 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变动的,应当重新向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滇池度假分局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九、 若遇度假区规划及发展需要,需主动服从相关规定。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滇池度假分局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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