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假区2024年海绵城市建设自评估报告编制技术服务项目购买服务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云南省节约用水条例》、《昆明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昆明市城市雨水收集利用的规定》和《昆明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政策,按照《昆明市海绵城市建设2024年目标任务实施方案》(昆海绵办〔2024〕5号)中“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应尽快启动 2024年度海绵城市建设评估工作,与年度建设工作同步推进”的要求,为了编制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2024年海绵城市建设自评估报告,于10月30日前提交市海绵办并通过市海绵办及其专家组评估复核验收,现结合度假区实际,计划开展度假区2024年海绵城市建设自评估报告编制技术服务项目购买服务。由滇管水务局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
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的相关要求,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印发的《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昆财综〔2022〕46号)文件精神,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 项目名称
度度假区2024年海绵城市建设自评估报告编制技术服务项目。
二、 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滇管水务局。
三、 单位性质
机关。
四、 购买服务目录代码及名称
A1213 水务行业管理与技术服务
五、 预算资金及服务期限
(一)项目金额:146000元/年。
(二)资金来源:2024年财政预算(项目经费列入2024年滇管水务局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服务经费列支,功能科目分类2129999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
(三)服务期限:一年
六、 项目概况
按照《昆明市海绵城市建设2024年目标任务实施方案》(昆海绵办〔2024〕5号)中“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应尽快启动 2024年度海绵城市建设评估工作,与年度建设工作同步推进”的要求,为了编制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2024年海绵城市建设自评估报告,于10月30日前提交市海绵办并通过市海绵办及其专家组评估复核验收。
七、 承接标准
(1)投标人须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项目要求),且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施工资质;
(2)投标人近三年承担过(包含已完成及在实施)1个及其以上(含1个)的类似业绩(业绩证明材料:满足指标要求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业主证明材料);
(3)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1年的财务会计报表(新成立的公司,按实际成立时间提供);
(4)投标人信用良好,投标人及法人当前未因不良、违法行为被列为失信企业及失信人员。(提供政府采购网及信用中国网查询记录)
八、 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度假区滇管水务局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九、 数量质量等目标要求
1. 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给排水工程或环境工程高级工程师职称。
2. 拟派的项目组人员:配置其他人员不得少于3人(项目负责人除外),配备的项目组所有人员必须为供应商本单位人员。
十、 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十一、 公示时间
5个工作日。
十二、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李茜双 0871-64982900
度假区滇管水务局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