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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3796-202404-859321 主题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 发布日期: 2024-03-27 15:10
名 称: 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综合管理部关于印发《度假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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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综合管理部关于印发《度假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7 15:10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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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综合管理部

关于印发《度假区儿童友好城市

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部(委、局),所属事业单位,各派驻机构,大渔街道,国投集团公司:

《度假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已经滇池度假区管委会2024年第5次常务会议以及滇池度假区党工委会2024年第12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3月26日


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儿童友好城

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昆政办〔2023〕48号)文件精神,有序推进度假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提升儿童关爱服务水平,为辖区儿童成长发展提供适宜的条件、环境和服务,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度假区“旅游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康养产业创新基地”、“滇池沿岸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定位,“一三三五八”发展思路,完善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把儿童优先发展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方面。推动“一米高度看滇池、看春城、看世界、看未来”的理念融入城市发展全过程和全领域,让儿童友好成为全社会的共同理念、行动、责任和事业,提高广大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进儿童更高水平的全面发展,让“儿童友好,春城美好”成为城市发展的新理念,为不断推动度假区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儿童优先,实现普惠共享。坚持儿童发展优先保障,在公共事业规划、公共资源配置、公共服务保障等与儿童有关的事务中,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发展需求。坚持普惠共享导向,扩大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让广大适龄儿童享有公平、便利、安全的服务。

2.坚持因地制宜,彰显度假区特色。立足度假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充分发挥独特区位优势,探索符合度假区实际的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路径和模式。

3.坚持系统集成,鼓励创新探索。统筹优化设施功能布局,加强共建共享,推动功能复合的服务综合体和嵌入式的家门口服务点建设,促进各类设施综合高效利用,构建适应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4.坚持开门引智,推动协同发力。发挥党政主导作用,加强顶层设计,健全完善多领域、多部门协同工作机制,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合力,全方位推动儿童友好发展理念深入人心。

(三)建设目标

到2025年,通过推动儿童全周期友好、全领域友好、全流程友好,在度假区努力打造一批儿童友好综合示范社区、公园、商圈等,让儿童友好成为度假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标识。

二、 重点任务及措施

(一)实施儿童友好政策行动

1.推动儿童优先发展。推进儿童友好理念融入城市规划建设,完善城市功能布局,优化公共资源配置,研究制定适应儿童身心发展的规划建设标准和指引,完善儿童优先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建设儿童友好城市项目库,在城市发展重大规划、政策、项目决策中引入儿童影响评价,重点在政策协调、资金投入、项目实施等方面形成合力。〔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发改);责任单位:财政分局、规划建设局、文旅投促局、市场监管分局、区妇联、大渔街道〕

2.强化儿童法治保障。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云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执法监督。〔牵头单位:综合管理部(法制);责任单位:公安分局、团工委、区妇联、大渔街道〕

3.制定儿童友好建设指引。引入“1米高度看滇池、看春城”儿童视角,编制社区、公园、交通、母婴室、实践基地等各领域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指引,不断深化儿童友好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牵头单位:区妇联;责任单位:公安分局、交警八大队、规划建设局、文旅投促局、城市管理局、团工委、大渔街道、大观公园、国投集团公司〕

4.健全儿童参与机制。在发展公共服务中尊重儿童的独立人格,全面保障儿童在社会生活、社区发展、家庭事务中的知情权、表达权和参与权。〔牵头单位:区妇联;责任单位:团工委、大渔街道〕

(二)实施儿童友好空间行动

5.加强儿童友好城市公共空间适儿化改造。推进各类服务设施和场地适儿化改造,配备足量、优质、独立和便利的儿童活动场地,加强儿童友好街区建设。〔牵头单位:规划建设局;责任单位:公安分局、规划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区总工会、团工委、大渔街道、大观公园、国投集团公司〕

6.打造儿童文体活动空间。推进儿童友好校外活动场所建设与适儿化改造。结合城市更新和存量空间提升,分级分类改造或建设儿童友好校外活动场所。发挥辖区民族文化、历史遗存优势,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建设。〔牵头单位:规划建设局;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统战)、文旅投促局、团工委、大渔街道、大观公园、国投集团公司〕

7.推进儿童友好自然生态建设。开展儿童友好公园建设,营造更多富有趣味的儿童活动空间和游憩设施,不断优化开放自然科普教育体验场所,满足亲子活动需求。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评估,进一步提高儿童经常活动场所周边的环境质量。〔牵头单位: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滇管水务局、文旅投促局、大渔街道、大观公园、国投集团公司〕

8.保障儿童安全出行。提升儿童主要活动场所周边出行环境。推进儿童友好公共交通系统建设,提升儿童公共交通出行体验。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培养儿童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牵头单位:交警八大队;责任单位:公安分局、规划建设局、区妇联、大渔街道〕

9.提升灾害事故防范应对能力。加强社区环境治理,加强儿童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及人员密集场所儿童安全保护措施,加强儿童经常活动场所安防监控系统规划建设。〔牵头单位: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规划建设局、文旅投促局、大渔街道、大观公园〕

(三)实施儿童友好发展环境行动

10.推进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联动机制,推进社区家长学校、家长课堂建设,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体系,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并落实机构职责,深入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引导家庭培育和传承良好家风,不断提升新时代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区妇联;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文明办)、大渔街道〕

11.构筑健康向上的儿童文化环境。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鼓励创作符合儿童特点的优秀文化产品。组织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民族艺术进家庭、进社区活动,鼓励儿童参观各类爱国主义教育纪念场馆,促进儿童国际文化体育交流。〔牵头单位:党群工作部(宣传);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文明办、外办)、文旅投促局、团工委、大渔街道、大观公园、国投集团公司〕

12.营造儿童友好网络环境。加强儿童网络安全教育,探索发展网络安全工具,聚焦网络直播、网络游戏等重点领域,净化  研学体验旅游产品。〔牵头单位:文旅投促局;责任单位:团工委、区妇联、大渔街道、大观公园、国投集团公司〕

16.打造儿童友好对外开放之城。围绕云南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昆明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度假区把滇池沿岸建设成为“两山”理念的实践基地、公园城市建设的标杆示范、世界一流的生态旅游目的地三大发展定位,将儿童友好作为度假区主动融入和服务“一带一路”和“六个春城”建设的着力点之一,打造儿童友好对外开放之城。积极促进度假区儿童参与儿童发展事业的国际交流,宣介儿童发展成就,讲好“度假区故事”。〔牵头单位:文旅投促局、党群工作部(宣传、外办);责任单位:团工委、区妇联、大渔街道、大观公园〕

三、 实施步骤

(一)启动实施阶段(2024年1月—2024年2月)

参照《昆明市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实施方案》,起草区级方案并征求意见。按照昆明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启动度假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4年3月—2025年6月)

制定度假区实施方案,明确年度工作重点,确保各项创建任务逐一落实。在后续工作推进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对实施方案进行局部合理化调整。

(三)总结迎检阶段(2025年7—12月)

对照国家及省、市级创建要求,组织开展自检自评,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及时整改,迎接市级、省级和国家测评验收。

(四)深化扩展阶段(长期)

通过创建,推动度假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不断深化,全域推进度假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

四、 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健全党工委、管委会主导机制,成立度假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度假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各有关部门对照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指标体系任务分解清单,研究制定配套政策举措,把儿童友好与各自职能有机结合,融入各项工作大力推进,并加强业务指导和政策赋能。要把深入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建设主体责任,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推进和协调保障机制。

(二)推动专业整合

整合儿童发展各领域专业资源,加强儿童友好研究人才队伍建设,探索部门、高校、社会机构的合作模式,以项目推进方式,搭建专业化技术服务支持平台,有效整合各领域儿童保护与发展的专家及技术资源,推动将儿童友好研究纳入全区重大专题研究,为创建工作提供专业指导和高水平决策咨询服务,提升创建工作的专业化和规范化水平。

(三)加大资金支持

对照中央资金支持政策,积极谋划储备一批重点工程项目,推动城市公共空间适儿化改造纳入国家资金支持范畴。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支持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方面的引导作用,按照现有资金渠道和部门支出责任,将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经费和项目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统筹安排。完善政府主导的多元化筹资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儿童友好城市建设。

(四)开展监测评估

建立度假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监测评估体系工作制度,每半年收集指标完成情况、统计分析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进展情况。每年对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推进和实施情况开展评估,对评估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对策建议。

(五)做好宣传推广

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推介活动,将儿童友好理念、建设成效纳入宣传重点工作,提高全社会的知晓率和参与度,营造建设儿童友好城市的良好氛围,及时总结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经验做法,提炼工作亮点和特色,形成优秀工作案例,丰富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内涵。


政策解读:关于度假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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