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排污许可业务手册
前言
2016年11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明确提出要将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简称“排污许可制”)建设成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核心制度,分批分步推进排污许可管理改革,到2020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实现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的“一证式”管理。
2018年9月6日,昆明市第一次发布本指南,2020年6月28日对其进行第一次修订,2021年3月1日《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正式实施,2022年1月15日《云南省〈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正式实施,对排污许可证管理提出新的要求,故进行第二次修订。
排污单位办理排污许可事项时,结合排污单位产品产能、原辅料使用和生产工艺等基本信息确定行业类别,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确定本单位是否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并判定本单位排污许可管理类别。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昆明市政务服务有关规定,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按照本手册相应的要求及流程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本手册是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滇池度假分局开展排放污染物行政许可事项的规范性文件,主要内容包括受理范围、办理依据、实施机关、许可人员、许可条件、申请材料、许可时限、许可收费、许可证件、许可办理、监督检查、投诉举报等内容。
本手册为由昆明生态环境局滇池度假分局负责解释和说明,并根据行政许可动态及需要适时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