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观鸥规定二次听证 故意侵扰、追逐、惊吓、驱赶红嘴鸥最高可罚500元
6月13日,昆明市林业和草原局就《昆明市文明观赏红嘴鸥的规定(听证稿)》(以下简称《规定》),举行了二次听证会,18名听证代表进行了积极建言献策。《规定》指出,故意侵扰、追逐、惊吓、驱赶红嘴鸥拟最高处500元罚款。
提出观赏红嘴鸥3种禁止性行为
《规定》提出了观赏红嘴鸥时,倡导鼓励的5种行为,即:遵守文明观赏红嘴鸥的行为礼仪,服从现场管理;尊重红嘴鸥的自然习性,与红嘴鸥保持观赏距离,避免直接接触;文明拍摄红嘴鸥,避免干扰红嘴鸥的自然活动;投喂红嘴鸥时,应当遵守科学、环保、规范、定点的要求;对不文明观赏红嘴鸥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发现受伤、生病的红嘴鸥,要及时报告或送交当地野生动物主管部门。
此外,《规定》拟提出了观赏红嘴鸥时3条禁止性行为,即:禁止故意侵扰、追逐、惊吓、驱赶红嘴鸥;在红嘴鸥聚集觅食、栖息地,燃放烟花爆竹、擅自放飞无人机等惊扰红嘴鸥的行为;非法猎捕、伤害红嘴鸥。
《规定》拟指出,违反规定,故意侵扰、追逐、惊吓、驱赶红嘴鸥的,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违反本规定其他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属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在观赏区域设置举报点及举报电话。
在观赏区域公布举报、救助电话
昆明市林业和草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与上次的听证稿相比,此次听证稿中增设了对观赏红嘴鸥时,禁止性行为的处罚规定,由于此规定是在所有上位法中没有明确规定的,是由他们创设的法则,按照立法规程的相关规定,增设新的法则需要召开听证会,因此再次举行了这次听证会。
听证代表指出,在红嘴鸥聚集觅食、栖息地,燃放烟花爆竹、擅自放飞无人机等惊扰红嘴鸥的行为中,建议增加“破坏栖息地”行为。此外,对《规定》中“故意侵扰、追逐、惊吓、驱赶红嘴鸥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中,增加“伤害”,以对应第四条的禁止行为,同时,明确哪家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处罚职责。
听证代表还建议,针对“属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在观赏区域设置举报点及举报电话”的规定,增加“公布举报、救助电话”内容。
对此,昆明市林业和草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予以采纳,《规定》中改为“属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在观赏区域设置举报点并公布举报、救助电话。同时,采纳代表建议,在禁止性行为“故意侵扰、追逐、惊吓、驱赶红嘴鸥”中增加“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