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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3796-202207-591949 主题分类: 审批改革
发布机构:  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 发布日期: 2022-07-12 15:37
名 称: 关于准予《云南生态环境科研创新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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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准予《云南生态环境科研创新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2-07-12 15:37 浏览次数: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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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你单位于2022年6月14日向我分局提出《云南生态环境科研创新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申请,我分局于2022年6月14日依法受理,并于2022年6月14日委托昆明市生态环境评估中心对《云南生态环境科研创新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估和审查,认定云南生态环境科研创新基地建设项目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云南生态环境科研创新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行政许可。


我分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向你单位送达《关于<云南生态环境科研创新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请按照批复的要求开展建设,建设完工后,按照“三同时”的要求做好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常运行。


附件:关于《云南生态环境科研创新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滇池度假分局

2022年7月8日


抄送: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昆明市生态环境评估中心,云南湖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城市管理局。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滇池度假分局       2022年7月8日


关于《云南生态环境科研创新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云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你单位报送的《云南生态环境科研创新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云南生态环境科研创新基地建设项目位于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海埂片区庄稼塘立交区东南地块。项目新建一栋六层的建筑用房及室外附属工程,总用地面积19842.06㎡(约29.76亩),其中项目规划用地面积为11247.67㎡,总建筑面积8335.17㎡(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947.19㎡,地下建筑面积1387.98㎡),主要作为科研创新基地。项目总投资为5487.1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02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的1.86%。


同意《报告表》结论,其工程内容、规模、功能以及环保对策措施如《报告表》所述。


二、 项目施工期生活废水经临时沉淀池(5m3)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和场地洒水,不外排;施工废水及坑基涌水经沉砂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及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回用不完的坑基涌水外排至项目周边雨水管。


运营期废水:在科研创新基地建筑用房西侧设置1座设计处理规模为15t/d的中和沉淀池处理实验室清洗废水、中和洗涤塔排水,采用“酸碱中和+絮凝沉淀”处理工艺预处理后经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在科研创新基地建筑用房西侧设置1座20m3的化粪池对生活废水、纯水制备排水和地面清洁废水预处理达标后经项目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


三、 项目施工期产生噪声的设备及场所应采取降噪措施,加强车辆进出管理,施工期间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即: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营运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即: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


四、 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颗粒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营运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因项目排气筒不能满足高于200m范围内建筑5m的要求,故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限制规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的厂界标准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较严值。


五、 施工期建筑垃圾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和处置,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运营期,危险废物经收集暂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六、 规范管理存储使用危险化学品,严格规范操作规程等有关措施,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加强风险管理。


七、 施工期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含磷洗涤用品及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餐饮具。


八、 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指标纳入环境监管,纳入昆明市第七、八水质净化厂总量控制指标考核。


九、 《报告表》应当作为项目污染治理设施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的依据,认真落实本项目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做到项目与环保治理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严格遵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项目竣工后待项目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须立即开展“三同时”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滇池度假分局备案后,方可投入正常运营。


十、 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变动的,应当重新向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滇池度假分局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十一、 若遇度假区规划及发展需要,需主动服从相关规定。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滇池度假分局

2022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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