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滇池度假分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昆度生环不予罚〔2022〕01号
昆明滇池度假区双益汽车配件经营部:
经查,你汽车配件经营部未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以上事实,有《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滇池度假分局环境执法科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滇池度假分局环境执法科调查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
你汽车配件经营部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之规定。
现因你汽车配件经营部在行政执法人员检查后,立即主动建立了危险废物管理台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七条和《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减轻和免除行政处罚的实施意见(试行)》第四条第(七)项之规定,故作出如下决定:对你汽车配件经营部违反固体废物管理制度的环境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决定,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在6个月内向昆明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滇池度假分局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