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度假区加强产业招商引资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解读
为便于广大企业和个人更深入了解《度假区加强产业招商引资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试行)》以下简称(“政策正文”),充分发挥政策激励作用,现就政策常见问题和申报流程作如下说明:
一、 扶持对象的范围
扶持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2022年1月1日后在度假区新增的市场主体(含新注册成立、公司整体迁入度假区)
(二)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旅游、健康、文创、数字经济、科技服务、乡村振兴、金融、商贸、服务以及建筑业等各类总部、结算中心等产业,或其他为度假区经济发展有补缺、促进作用的行业。
二、 部分概念解释
(一)“产业固投”:指发改部门认定的固定资产投资数。
(二)“协议约定时间”:指与度假区签订的招商引资正式投资协议上约定的竣工时间。若因特殊原因导致未按约定时间竣工投产的,经管委会研究,可视情况认定。
(三)关于“三类五百强”: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企业、行业100强或独角兽企业必须自行准备证明其三类五百强或独角兽企业的相关材料,并经过市投促局认可。仅限注册子公司或分公司、设立总部可享受本条政策扶持,需提供股权关系图等证明股权关系的资料;
三、 度假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对《度假区加强产业招商引资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试行)》及本申报指南有最终解释权。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加强产业招商引资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