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关于开展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管委会决定开展为期三年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结合各自工作职责,认真抓好落实。
一、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巩固2018年以来开展的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成果,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通过专项整治,事故总量和较大事故持续下降,重特大事故“零发生”,全区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为昆明高质量推进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提供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 重点任务
全面推动各级部门和单位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上来,切实解决思想认识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很大差距等突出问题;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强化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安全生产由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持续加强基础建设,大力推动科技创新,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重点分3个专题和8个重点行业领域深入推动实施。
(一)开展“三个专题”活动
1.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
(1)集中学习教育。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度假区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安排专题学习,分层级、分批次、有重点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
(2)深入系统宣传。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宣传工作重点,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积极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在报刊、广播、新媒体等开设专题专栏,结合“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等活动多种方式开展宣讲工作。
(3)推动责任落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省、市、区实施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和省、市、区实施细则,严格执行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会议制度,区级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监管责任,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4)防范化解风险。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加强风险防控,各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全面完成《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昆发〔2018〕5号)明确的重点任务,推动制定《昆明市安全生产条例》。
(5)加强队伍建设。统筹加强安全监管力量建设,提高监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规范执法管理,严格执法检查,全面推进安全生产监管分类分级执法。
2.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
(1)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健全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责任范围,严格落实考核,实现企业“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2020年底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对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约谈率达到100%。
(2)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团队,2021年底前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制度落实覆盖全过程、全环节、全链条。强化安全投入,对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事故的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大力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建设,2022年底前,中央驻滇、省属企业、高危行业及规模以上企业均应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自评工作。
(3)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推动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推动企业2020年底前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021年底前建立完善安全风险管控制度,企业于2022年底前通过信息化监管平台向监管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4)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治理体系。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诚信制度,提升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服务水平,发挥安责险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
3. 灾害事故应急能力提升专题。
(1)健全灾害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全面推进度假区综合应急队伍、大渔街道基层应急队伍和重点领域企业应急能力建设,建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高效实用的应急预案体系。
(2)构建灾害事故社会动员体系。完成主要社会应急力量和志愿者组织摸底,建立社会动员体系工作制度,初步建成政府引导、公众参与的社会动员体系。
(3)提高灾害事故应急指挥调度能力。2020年底出台应急值班标准化建设规范,确保信息指令畅通,健全完善应急联动机制,推进智能化应急指挥系统建设。
(4)提高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能力。提高灾情信息获取能力、全域覆盖灾情快速处置能力。
(二)8个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1. 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由安监局负责拟定专项整治方案)
(1)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组织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面完成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并制定整改方案。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和废弃处置安全管理,扎实做好使用环节安全管理,着力化解危险化学品仓储设施供需矛盾。
(2)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全面排查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严禁超设计量储存,防止安全风险外溢。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最大限度减少作业场所人数。规范设置企业平面布局,确保从业人员安全。深化安全设计诊断和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全面查找并整改装置设计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精细化工反应设备设施满足工艺安全要求,消除安全隐患。积极推动技术创新,达到减员、增效、保安全的目标。
(3)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准入门槛,严格从业人员的学历要求和技能考核,鼓励重点化工企业建立安全生产实习实训基地。
(4)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精准监管执法,进一步加大对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严格标准化达标运行和持续改进,建立标准化达标企业退出机制,严禁中介技术服务机构包办企业标准化创建工作,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加大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5)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提升安全监管效率效果,运用“互联网+监管”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加强对安全生产风险的综合分析研判,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降低风险,强化社会化技术服务能力,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2.工贸行业专项整治。(由安监局负责拟定专项整治方案)
(1)建立健全安全监管基础台账。认真核准辖区内工贸行业分类和企业底数,收集整理工贸行业企业工商注册有关数据,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数据信息,建立健全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监管动态基础台账。
(2)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督促企业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认真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推动安全生产社会治理。
(3)加大重点行业领域及重大风险点的专项整治。重点消除粉尘涉爆企业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4)积极引导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鼓励企业依法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企业自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持续改进安全管理水平以及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5)实施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三级巡查四级预警机制。以金属冶炼、有限空间、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等行业领域为重点,抓实抓牢安全生产三级巡查和四级预警工作,切实抓好示范引领,以三级巡查和四级预警推动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夯实企业安全监管基础。
(6)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规范执法行为,认真制定执法检查计划,对安全生产基础差、隐患突出、重视不够、易发生事故的企业开展重点检查,力争3年内重点企业检查全覆盖。
3.消防专项整治。(由消防大队负责拟定专项整治方案)
(1)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单位和新建住宅小区按标准划线管理,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在全面摸排整治基础上,以高新区为单位制定实施“一城一策、一区一策”综合治理方案,2022年底前分类分批完成督办整改。加强规划建设提供基础保障,优化停车资源管理使用,有效缓解因停车难造成的消防车通道堵塞问题。加强综合执法和联合管理,依法查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
(2)集中开展五类场所消防安全治理。针对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地下轨道交通、文物古建筑及古城古镇、城中村出租屋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3)整治老旧场所及新材料新业态等突出风险。抓好老旧场所、新材料新业态、临违建筑突出风险治理,针对老旧小区、家庭生产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城乡结合部、临违建筑等突出风险和市场上出现的新材料、新业务分阶段开展排查整治,2020年底前,全面落实差异化风险管控措施,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4)筑牢农村地区火灾防控基础。加大农村火灾隐患整治力度,推进乡村公共消防基础建设,压实农村消防工作责任,分步推进农村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队伍建设,2022年农村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
(5)加强单位、社区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设。深化重点单位消防标准化管理,督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按照标准化建设内容,落实主体消防安全责任。深化消防安全社区创建工作,2022年全市所有社区消防安全达标创建并验收合格。
(6)加强重点行业消防安全管理。集中整治行业消防安全问题,推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针对各类场所,出台消防技术服务标准,建立完善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7)实施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提升工程。积极推广应用消防安全物联网监测、消防大数据分析研判等信息技术,推动建设基层消防网格信息化管理平台。2020年,高新区全部将消防工作纳入基层网格信息化管理平台。
(8)实施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加强消防安全素质教育以及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培训,全面提升消防安全意识。
4.道路交通专项整治。(由交警八大队负责拟定专项整治方案)
(1)健全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体系。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构建共建共治体系,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完善道路运输领域“红黑名单”管理制度,实施联合奖惩。完善事故调查制度,依法依规从严查处事故责任人。完善道路运输应急管理体系,加强事故应急协调,完善救援救治保障。
(2)加强客货车安全源头整治。严格客货车生产销售监管,组织开展隐患车辆专项整治,逐步提高客货车技术标准,提升客货车安全水平。强化市场准入管理,加大非标低标车辆准入监管。加强在用客车使用性质排查整治,加快淘汰隐患问题车辆、在用违规车辆。
(3)提升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素质。完善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培训考试监管,严把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关。加大宣传曝光力度,不断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文明意识。
(4)加大运输企业事故隐患清理力度。推动企业规范经营,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与风险防控制度,加强运输车辆和驾驶人、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管。
(5)加强重点车辆运输安全治理。加强对旅游客运、长途客运、校车、货车、危险货物运输、农村道路运输、城市工程运输等的安全监管及治理。
(6)净化道路运输秩序。严查隧道群、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农村公路和城市道路等存在的突出交通违法行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现场查处率不低于38%。督促“两客一危”企业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加大非法营运查处力度,对发现的非法营运行为从重处理。
(7)完善道路安全防护设施。加快临水临崖等隐患路段和危桥改造整治,开展高速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和隧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面开展公路危桥改造,2022年底前,率先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公路桥梁完成整治。强化道路应急保障,加强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库及应急保障专职队伍建设。深化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推进实施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工程,全面清理整治农村“马路市场”。
5.交通运输(铁路、邮政和城市轨道交通)专项整治。(由住建局负责拟定专项整治方案)
(1)进一步完善安全责任体系。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加快推进安全生产信用管理。
(2)强化风险隐患预防控制。健全完善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四项工作机制,汲取典型事故教训,深化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3)开展重点领域专业化治理。深入开展铁路沿线环境、公铁水并行交汇地段、邮政寄递、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等方面的安全专项治理。
(4)开展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强化对铁路危险货物运输、邮政涉恐涉爆、砂石运输等的安全整治。
(5)强化隧道施工安全管理。深刻汲取临沧云凤高速公路第二合同段安石隧道“11·26”突泥涌水事故教训,多举措加强隧道施工安全防范工作。
6.城市建设专项整治。(由住建局负责拟定专项整治方案)
(1)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将城市安全韧性作为城市体检评估的重要内容,将城市安全发展落实到城市建设管理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开展城市体检专项调查、分析、评估工作。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建立省、市城市安全平台体系,推动城市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开展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工作。
(2)指导、督促落实各方责任。根据城市建设安全出现的新情况,明确建筑物所有权人、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以及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3)加强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落实部门、属地、企业管理责任,排查整治事故隐患。推动开展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
(4)加强燃气、渣土受纳场、市政设施等监管。完善燃气工程技术标准,建立渣土受纳场常态监测机制、推动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加强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
(5)加强施工领域安全监管。狠抓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开展一线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推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实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肃查处施工安全事故,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建设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施工安全治理能力。建立健全建筑施工安全诚信体系,建立安全诚信平台。
7.危险废物专项整治。(由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拟定专项整治方案)
(1)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督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生态环保部门申报。
(2)严格规范贮存。督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建立规范化的危险废物清单台账,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分区贮存并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3)全程严格监管。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转移联动制度,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逐步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加大打击故意隐瞒、偷放偷排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力度。
(4)加快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结合地区危险废物产生的类别、数量,配合省级部门加快区域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
(5)开展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组织开展企业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全面摸排,建立台账。督促企业开展安全评估,形成问题清单,制定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对评估和治理结果的监督检查,对不落实有关评估要求和防范措施的,严肃依法查处。
8.其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由行政管理综合执法局等相关部门按工作职责拟定专项整治方案)加强渣土、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贮存、处置,“煤改气”、洁净型煤使用等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责任和措施。以上实施方案请各行业主管部门参照附件1—8,并于2020年7月20日前报区安委办汇总。铁路、公路、水利、水电等建设工程,油气管道、民爆物品、水利、电力、农用机械、食品药品、重要工业产品、特种设备、文化、旅游、学校、医院、市场、商场、林业、气象等重点行业领域及其他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方案由度假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自行制定,并组织实施。
三、 进度安排
从2020年6月—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度假区安委办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方案和3个专题、8个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按程序报批印发。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本行业领域实施方案,对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具体安排。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对2018年以来开展的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进行全面分析评估,对本系统、本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采取建立台账、挂牌督办、限期整改、严肃查处、严厉问责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围绕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深入分析安全生产方面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深层次矛盾和原因,从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建立完善具体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四、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在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成立由管委会主要领导为组长,管委会副主任肖新华任副组长,各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度假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度假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度假区安委办,负责统筹协调和督导考核,推动工作落实。各级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协调推动本县区、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二)完善工作机制。建立三年行动计划八项工作制度:
1. 工作专班制度。度假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度假区安委办)成立度假区工作专班,由安监局领导和有关内设机构组成,负责综合协调和有关专题、专项工作。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成立工作专班,由专人负责,配合、保障工作有效运转。
2. 工作联络制度。各部门要确定一名科级干部担任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联络员,负责与区安委办和有关单位的日常联络工作。联络员名单于2020年7月20日前报区安委办。
3. 工作会议制度。安委会会议要定期听取三年行动工作推进情况汇报。区安委办每月召开一次重点单位联络员会议,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通报进展情况;每季度召开1次专题会议,研究重点工作。区安委办负责检查和督办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4. 责任清单制度。建立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点工作目标任务清单,梳理隐患问题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对标挂图作战,强化任务推进落实,推动隐患问题整改。
5. 举报奖励制度。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有权向市级有关部门举报度假区辖区区域内企业和个人存在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经调查属实的,由区安委办依据《昆明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等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6. 分析报告制度。各部门每周向区安委办报送工作信息。区安委办每月分析通报一次全区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定期通报重点工作情况,每半年向管委会报告1次工作推进情况,重大问题随时报告。
7. 警示管理制度。区安委办通过工作提示函的形式将日常工作中发现的共性、突出问题反馈各部门,并提出工作建议。对未严格履职、失管漏管和脱节断档等情况进行安全生产提示,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等情况进行安全生产告知,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期间每年发生1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1个月内发生2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等情况的进行安全生产告诫。对多次警示后,依然存在整治工作不负责、分工责任不落实、整治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不整改、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等问题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移交问题线索,提出问责建议。
8. 检查考核制度。各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区安委办将各级各部门部署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和年度考核,对隐患问题突出的单位进行跟踪督办,对工作不力的通报批评或约谈。对专项整治期间每年发生1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取消年度考核评优资格,每年发生2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1起重大事故的予以“一票否决”。对因整治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事故发生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三)强化保障能力。完善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的财政、税收、信贷等政策,健全高危企业搬迁用地置换等补偿政策,完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企业整顿关闭工作涉及职工安置、债务清偿、企业转产等政策措施。统筹管好用好每年预算安排的专项经费,探索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快推进“互联网+安全监管”模式,建立完善应急管理信息化系统,推行应用“应急看得见”系统。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双重预防机制、安全培训、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调查报告整改措施落实等重点工作,推动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
(四)加强监管服务。将“打非治违”贯穿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过程,在严格“四个一律”执法措施的基础上,实施分级分类精准化执法、差异化管理,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坚持执法寓服务之中,组织专家开展精准指导服务,实行远程“会诊”与专家指导、上门服务相结合,帮助企业解决安全生产难题,加强跟踪指导服务。大力推广可复制经验,积极曝光负面典型,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五)严格跟踪问效。各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跟踪问效。区安委办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督办、考核、线索移交、提出问责建议等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并将专项整治情况纳入安全生产检查考核重点内容,确保取得实效。对整治工作不负责、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不整改、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问责。
附件:(三个专题:)1.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
2.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
3.灾害事故应急能力提升专题实施方案
(8个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1.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工贸行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3.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4.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5.交通运输(民航、铁路、邮政、水上和城市轨道交通)和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6.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7.危险废物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8.其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