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综合管理部 关于印发《度假区2021年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综合管理部
关于印发《度假区2021年全面优化提升
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局(部、委),派驻机构,大渔街道办事处、国投集团公司: 《度假区 2021 年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经度假区管委会2021年7月23日第 16 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对应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度假区2021年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决策部署,为深入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打造 “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和“全程服务有保障”的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为度假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注入新动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 国办发〔2020〕24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 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21〕10号) 和《云南省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28条措施》(云政办发〔2020〕6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云政办发〔2021〕19号)、《昆明市2021年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行动方 案》(昆政办〔2021〕40号)精神,制定《度假区 2021 年全面 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 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 绕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目标,坚持“高质量营商环境为高质 量发展服务”,推进新一轮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以数字政府、系统集成为引领,持续优化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让市场主体省心;全面提升企业生产经营环境,让市场主体顺心;着力营造开放包容的市场环境,让市场主体放心;全面优化公平 正义的法治环境,让市场主体安心;不断提升舒适稳定的生活环境,让市场主体定心,高质量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一流营商环境。
二、 主要任务
(一)持续优化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让市场主体省心
1.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做好国务院、省、市下 放事项承接工作,严格按照《云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管理 暂行办法》,动态调整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公布政务服务事 项,并同步完善实施清单。严格执行省政府公布的云南省行政审 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云南省行政备 案事项清单。按照省、市的统一安排,继续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推行“一颗印章管审批”,力争在具体行政审批事项上有所突破。
牵头责任部门:行政审批局
责任部门:综合管理部、党群工作部、规划建设局、经济发展局、文旅投促局、城市管理局、滇管水务局、税务局、公安分 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管分局、交警八大队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30日前
2. 深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深入开展政务“七办”服务,即“一窗通办”、“一网通办”、“全程网办”、“一次办成一件事”、“就 近申办” 、“全市能办” 、“跨省通办”。 以不见面审批和零跑腿为 目标,进一步提升网上服务能力,持续深化“一网通办”。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 99%,全程网办事项比例达到 95%以 上。以最高网办深度为标杆,在“五级十二同”基础上,实现同一 事项,网办深度相同。
牵头责任部门:行政审批局
责任部门:综合管理部、党群工作部、规划建设局、经济发展局、文旅投促局、城市管理局、滇管水务局、大渔街道办事处、 税务局、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管分局、交警八大队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30日前
3. 持续推进“一窗通办”。以“一窗能办所有事”为目标,持续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为民服务中心(站) 综合 服务窗口实施“一窗通办”。按照“先易后难、先低频后高频”的原则,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工作。推动政务服务中心完成“大”综窗改革,强化流程再造制度保障,推进协同运行机 制,打破部门边界,落实“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一 次性全面告知制度” 、“延时服务制度”,推行“并联”审批、容缺 受理、告知承诺制,构建跨部门横向连通、跨层级纵向联动的审 批服务模式,提高“一窗通办”业务水平和办件效率。出台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管理、绩效考核、服务规范、投诉举报处理、制服管理、安全管理、请销假、培训、学习、图书管理等制度规范,形成工作有标准、行为有约束、实绩有考核、优异有奖励、违规有 处罚的制度保障体系。
牵头责任部门:行政审批局
责任部门:综合管理部、党群工作部、规划建设局、经济发展局、文旅投促局、城市管理局、滇管水务局、大渔街道办事处、税务局、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管分局、交警八大队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30日前
4. 深入推进“跨省通办”。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省政务服务平台,根据“云上办”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合作机制,按 照昆明市“跨省通办”工作要求,持续梳理 “跨省通办”事项,确保实现“跨省通办”、“跨层级办理”、“跨部门联办”。
牵头责任部门:行政审批局
责任部门:综合管理部、党群工作部、规划建设局、经济发展局、文旅投促局、城市管理局、滇管水务局、大渔街道办事处、 税务局、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管分局、交警八大队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30日前
5.完善帮代办服务体系。细化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深入区、街道、社区三级,实现“多级办、就近办”的目标。建立完善政务 服务帮代办等人文关怀服务机制,政务服务中心设置“帮代办窗口”“党员示范岗”“军人优先窗口”“老年人窗口”“残障人士窗口”“文明窗口” “外汇窗口”,及时提供帮办、代办、导办等暖心服务。加强与投资项目部门联动,主动搜集相关信息,提前介入了解项目有关情况,做好帮代办项目建档工作,探索建立重点企业服务专员工作机制,为企业设立、成长、发展、壮大全生命周期行政审批提供全程“妈妈式”代办服务。
牵头责任部门: 行政审批局
责任部门: 综合管理部、党群工作部、规划建设局、经济发展局、文旅投促局、城市管理局、滇管水务局、大渔街道办事处、 税务局、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管分局、交警八大队、 国投集团公司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30日前
6. 持续推进“掌上通办”。以“高效办好常规事、完整办成一件事、可以办理更多事”为目标,按照《昆明市“一部手机办事通”宣传推广指导常态化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大“一部手机办事通”推广应用力度。政务服务中心、为民服务中心(站),大型 商场、公园、景区景点等人流密集的场所单位(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要把办事通宣传推广、指导使用作为重点服务内容,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已上线事项,持续开展办事通宣传推广和使用。
牵头责任部门:行政审批局
责任部门:综合管理部、党群工作部、规划建设局、经济发展局、文旅投促局、城市管理局、滇管水务局、机关党委、大渔 街道办事处、财政分局、税务局、公安分局、土储分中心、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管分局、消防救援大队、交警八大队、国投集团公司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7. 持续推进“一次办成”。以企业群众“一次办成一件事”为目标,围绕自然人和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对在云南省政务服务平 台和“一部手机办事通”上线的主题集成服务进行深化,形成办事 规程,推动主题集成服务进综窗,实现“一次办成一件事”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完善错时预约服务机制,根据现有政务服务事项电话预约,建立完善预约服务规则,合理设定错时预约服务事项和服务方式,适当增加预约服务比例,统一规范服务时间,及时做好宣传引导,切实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高频服务 随时办、一般服务预约办”。
牵头责任部门:行政审批局
责任部门: 综合管理部、党群工作部、规划建设局、经济发展局、文旅投促局、城市管理局、滇管水务局、大渔街道办事处、税务局、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管分局、交警八大队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30日前
8. 持续推动“减材料”办事。依托云南省统建电子证照库,持续开展数据共享免材料提交事项梳理,推动实现凡电子证照库已 有证照全部免提交。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 承诺制,明确事项范围、适用对象、工作流程和监管措施等。除 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 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外,全部实行告知承诺制。
牵头责任部门:行政审批局
责任部门:综合管理部、党群工作部、规划建设局、经济发展局、文旅投促局、城市管理局、滇管水务局、大渔街道办事处、税务局、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管分局、交警八 大队
完成时限: 2021 年 11 月 30 日前
9. 深化政务服务满意度评价。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围绕服务评价、实时上报、差评核实、整改反馈等环节,推动整 合原有政务服务评价渠道,多渠道开展服务评价,实现服务事项 全覆盖、评价对象全覆盖、服务渠道全覆盖、差评整改反馈全覆 盖。推进评价和回复公开,健全“差评”问题和投诉问题调查核实、 督促整改和反馈机制。建立满意度调查机制,通过现场问答、电 话回访、问卷调查等方式在政务服务中心开展企业、群众办事满 意度调查活动,按季度形成满意度调查分析报告,查找问题和不 足,剖析问题根源,抓实问题整改,补短板强弱项,切实为企业、 群众办实事解难题。持续开展政务服务“评立改”项目,分步骤展 开窗 口服务能力提升工作,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解决政务机 构服务与管理问题,切实提高群众办事体验与满意度。
牵头责任部门: 行政审批局
责任部门: 综合管理部、党群工作部、规划建设局、经济发展局、文旅投促局、城市管理局、滇管水务局、大渔街道办事处、税务局、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管分局、交警八 大队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30日前
10. 持续推出便民服务措施。持续推进“ 自助办”,在政务服务中心 24 小时自助服务区及民族村自助服务点的基础上,继续 加强与邮政、金融、通信、商超、景区景点等网点业务合作,推 动政务服务自助终端、移动终端在基层便民服务场景推广应用, 进一步完善 24 小时便民服务自助终端和服务专区功能,推动“更 多事项” 、“更多地方”实现就近就便“ 自助办理”。持续推进“延时 办”,进一步拓展“延时办”服务内容和时间,对于高频政务服务 事项,政务服务中心执行“5+1 工作制”,周六全天为市民服务, 解决市民“上班时间没空办事,下班时间没处办事”的问题。
牵头责任部门: 行政审批局
责任部门: 综合管理部、党群工作部、规划建设局、经济发展局、文旅投促局、城市管理局、滇管水务局、大渔街道办事处、税务局、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管分局、交警八 大队
完成时限: 2021 年 11 月 30 日前
( 二)全面提升企业生产经营环境,让市场主体顺心
11. 企业开办及注销。优化办事流程,全面推行“一表申报”模式,将“照、章、税、保、金、银”等开办企业事项全面整合, 申请人完成一表填报,一网通平台同步采集、实时共享数据信息, 各部门后台同步联办,继续免费刻制印章、发放税务 Ukey,1 天办结所有事。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电子发票运用, 探索实现“办” 、“取”同步网上完成,开办企业全程电子化、无介 质、零跑动办理。在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的基础上, 探索推进“一业一证” 、“一企一证” 、“证照联办” 、“一照多址”等 改革,推行“企业住所承诺制”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完善市场 主体退出机制,探索开展长期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试点。进 一步简化企业注销登记程序和材料,提供企业注销“ 一站式”服 务。加快探索企业简易注销措施,将企业简易注销公告时间由 45 天压缩至 20 天。
牵头责任部门: 市场监管分局
责任部门: 综合管理部、行政审批局、经济发展局、税务局、公安分局
完成时限: 2021 年 11 月 30 日前
12. 办理建筑许可。按照省、市总体工作安排部署,推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各相关审批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共 享,避免企业重复填报、部门重复核验。进一步深化投资审批制 度改革,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推进实施企业投资项目 承诺制改革,规范企业承诺事项,统一告知承诺内容、流程和承 诺书格式。加强项目立项与用地、规划等建设条件衔接,实现投资项目前期审批事项 “一事一次告知、一次办成”。加快推进“多 规合一” 、“多测合一”,推进各类规划数据整合,推动各类规划 底图叠合,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各阶段“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 果共享、实时查询和业务协同”。依托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管理系统,进一步精简整合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涉及的行政许 可、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事项,将工程建设项 目审批流程各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纳入线上平台,公开办理标准 和费用,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程网办,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时 间压减至 70 个工作日以内。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督管 理机制,加强全过程审批行为和时间管理,规范预先审查等环节, 防止体外循环。
牵头责任部门: 规划建设局
责任部门: 综合管理部、行政审批局、经济发展局、城市管理局、滇管水务局、生态环境分局
完成时限: 2021 年 11 月 30 日前
13. 获得用气用水。深化市政设施接入审批改革,对涉及的
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 占道施工许可等环节实行并联审批, 探索实行接入告知承诺制。依托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 统,构建行政审批各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全流程电子化推动, 一网受理、一表申请、一次收件。提升办理用气用水便利度,设 立水气业务联合窗 口,推进水气协同办理,畅通线上办理渠道, 实现申请需求和申请材料等信息全部网上收集、审批、回复。鼓励水气公共服务单位为用户提供综合能源和设备销售、安装、租 赁、维护保养一站式服务以及升级更新等高品质延伸服务。
牵头责任部门: 规划建设局、滇管水务局
责任部门: 行政审批局、经济发展局、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管分局、交警八大队
完成时限: 2021 年 11 月 30 日前
14. 缴纳税费。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拓展税费综合申 报范围,实现“一张报表、一次申报、一次缴款”。按照上级部门 的安排部署积极探索实行“财税衔接”智能申报,在上级部门完成 电子税务局数据系统接 口与企业财务软件对接,提供财务报表一 键导入申报方式后,宣传推广一键生成税务申报表功能。落实落 细减税降费政策,深化大数据分析和应用,精准推送税费政策信 息,确保减税降费政策精准落地。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改 革,依托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免费的电 子专票开具服务。进一步推广纸质发票“线上申领— 线下配送” 模式,缩短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的准备时间。推进成立度假区纳 税人、缴费人权益保护中心,切实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
牵头责任部门: 税务局
责任部门: 党群工作部( 工商联)、规划建设局、财政分局、 公安分局
完成时限: 2021 年 11 月 30 日前
15. 获得信贷。创新信贷服务模式,大力提升企业融资便利度。积极对接辖区内银行机构,及时掌握银行金融产品及政策, 鼓励各银行机构创新信贷思路,扩大信贷投放规模,提高服务质 量。引导商业银行优化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发放流程和模式,推 行全流程的线上业务办理、“不见面”审批等便捷信贷服务。优化 政银企融资服务平台,定期召开银行机构座谈会,推动银行与企 业之间交流合作,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题。开展针对性宣传,提 升普惠政策知晓率,对区内重点企业开展针对性的宣传,推动普 惠政策落地生效,提高职能部门服务企业质量和效能。强化度假 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责任,切实防范地方金融风险, 加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监管。
牵头责任部门: 经济发展局
责任部门: 综合管理部、党群工作部( 工商联)、国资办、文旅投促局、财政分局、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分局
完成时限: 2021 年 11 月 30 日前
16. 政府采购。按照国家、省、市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统 一部署,以优质优价为导向,加快构建主体职责清晰、交易规则 科学、监管机制健全、政策功能完备、法律制度完善、技术支撑 先进的现代政府采购体系。建设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系统,完善 在线招投标、采购评审、合同签订、履约验收、信用评价、实现 政府采购全过程电子化,提高政府采购市场的透明度,依法保障 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管理办法》,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有效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 发展。鼓励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文件, 规范政府采购保证金的收取和退回,推行供应商企业规模承诺 制,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成 本。研究探索采购资金预付款制度,健全合同支付信息备案机制, 优化政府采购支付流程,及时足额支付采购资金。建立政府采购 监督管理机制和信息反馈机制,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及信息反馈。 推进度假区政府采购专员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全面 落实各单位在政府采购中的主体责任。
牵头责任部门: 财政分局
责任部门: 综合管理部、党群工作部、规划建设局、行政审批局、经济发展局、文旅投促局、城市管理局、滇管水务局、机 关党委、大渔街道办事处、税务局、公安分局、土储分中心、生 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管分局、消防救援大队、大渔街道社区卫生 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 2021 年 11 月 30 日前
17. 招标投标。按照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智慧化平台, 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设要求,坚持公共服务职能定位,完善 交易、查询、监督、管理服务功能,按照市级总体工作安排部署, 对接搭建信用信息数据共享共用。规范公共资源交易不良行为记 录,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常态化。强化监督制度创新, 查找本地区存在问题,制定措施和办法,提升监督能力。开展以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为重点的专项治理。按照“规则统一、 权责清晰、竞争有序、监管到位”的要求,规范推进投标保函运用。
牵头责任部门: 行政审批局
责任部门: 规划建设局、经济发展局、城市管理局、滇管水务局
完成时限: 2021 年 11 月 30 日前
( 三)着力营造开放包容的市场环境,让市场主体放心
18. 市场平等准入。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 年版)》, 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围绕工程建设领域,及时清理对企业资质、资金、股比、人员、 场所等设置的不合理条件,进一步梳理现行政策文件中不利于市 场公平竞争的规定并进行清理,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从监管、 招引和服务三个方面,引导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落户度假区,建立 区域总部等。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合规经营制度,配合国家、省、 市级部门依法查处垄断行为,严厉打击价格串通、哄抬价格等价 格违法行为。执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 度,确保外资企业平等享受各项支持政策。探索建立外商投资一 站式服务体系,通过对跨部门、跨层级、跨领域的外商投资领域 事项进行流程再造,实现外资企业一次登录、一次认证、一次提 交材料,即可办理企业注册、预约开户、外汇登记、签证证件等 事项。
牵头责任部门: 经济发展局
责任部门: 规划建设局、行政审批局、文旅投促局、市场监管分局
完成时限: 2021 年 11 月 30 日前
19. 包容审慎监管。对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引 导和规范其健康发展。针对直播、短视频营销等新产业新业态研 究制定包容审慎监管实施细则。重点关注在线旅游服务领域,针 对虚假宣传、默认搭售、霸王条款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优先通 过约谈等行政指导方式予以提醒、警示、制止,并责令其限期整 改。重点关注网约车行业,深化巡游出租车与网约车融合发展, 推动公安、交通等部门数据共享,将网约车平台公司信用记录纳 入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
牵头责任部门: 市场监管分局
责任部门: 综合管理部、规划建设局、行政审批局、经济发展局、文旅投促局、城市管理局、滇管水务局、税务局、公安分 局、生态环境分局、消防救援大队、交警八大队
完成时限: 2021 年 11 月 30 日前
20. 信用监管。按照市级总体工作安排部署,逐步探索建立事前信用核查、信用承诺,事中信用评价,事后信用公示、信用 奖惩和信用修复的新型信用监管体系。规范健全失信行为认定、 记录、归集、共享、公开、惩戒和信用修复等机制。积极配合市 级推动发展市场化征信机构,依托“信易贷”平台,推动水气、纳 税等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为企业精准“画像”、有效增信。定期对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数据进行总结 归纳,形成公共信用综合情况分析报告,加强各行业主管部门的 信用信息共享。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大力推进信用承诺、 信用监管和信用应用,将告知承诺事项违诺失信行为纳入信用信 息记录,建立健全失信约束机制。
牵头责任部门: 经济发展局
责任部门: 综合管理部、党群工作部、规划建设局、行政审 批局、文旅投促局、城市管理局、滇管水务局、机关党委、大渔 街道办事处、财政分局、税务局、公安分局、土储分中心、生态 环境分局、市场监管分局、消防救援大队、交警八大队
完成时限: 2021 年 11 月 30 日前
21. 互联网+监管+督查。全面依托国家、省“互联网+监管+
督查”系统,实现审批、监管、督查联动。按照“谁监管、谁负责” 的原则,督促各部门主动认领国家、省、市推送的监管事项,并 完善行政检查实施清单,形成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和检查实施清 单。应用国家采集系统或省通用执法系统,常态化采集监管行为 数据推送至国家平台,加强各部门监管数据汇聚,形成风险预警 线索推送、处置和反馈机制,提升监管智能化水平。
牵头责任部门: 行政审批局
责任部门: 综合管理部、党群工作部、规划建设局、经济发展局、文旅投促局、城市管理局、滇管水务局、税务局、公安分 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管分局、交警八大队
完成时限: 2021 年 11 月 30 日前
22.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健全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汇集不同部门监管数据,通过数据监控科学开展监 管执法,通过平台在线进行执法人员和检查对象的抽选,将执法 过程和执法结果录入系统,依托统一的在线平台对外公示结果。 拓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范围,将更多事项纳入 联合抽查范围。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 理结合起来,减少对守法诚信企业的检查次数。
牵头责任部门: 市场监管分局
责任部门: 综合管理部、规划建设局、行政审批局、经济发展局、文旅投促局、城市管理局、滇管水务局、大渔街道办事处、 财政分局、税务局、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分局、消防救援大队
完成时限: 2021 年 11 月 30 日前
23. 惠企政策服务。梳理公布惠企政策清单,及时公布相应政策和负责人、联系方式。加大惠企政策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 高惠企政策的知晓率,根据企业需求精准推送政策,确保惠企政 策精准落地,让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享受政策红利。
牵头责任部门: 经济发展局
责任部门: 综合管理部、党群工作部、规划建设局、行政审批局、文旅投促局、城市管理局、滇管水务局、大渔街道办事处、 财政分局、税务局、公安分局、土储分中心、生态环境分局、市 场监管分局、交警八大队、国投集团公司
完成时限: 2021 年 11 月 30 日前
( 四)全面优化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让市场主体安心
24. 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加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服务,为中小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托管服务。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加 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现和惩处力度,对直接关 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领域,加快推出惩罚性赔偿制 度。综合运用司法裁判、行政调解、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等各种 渠道,形成知识产权“大保护”的工作局面。探索知识产权金融创 新、知识产权证券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工作。
牵头责任部门: 市场监管分局
责任部门: 综合管理部、经济发展局
完成时限: 2021 年 11 月 30 日前
25. 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明确行政裁量种类、幅度,规范适用程序,纠正处罚畸轻畸重等不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健全执法容错纠错机制,对轻微违法行 为,慎用少用行政强制措施,防止一关了之、 以罚代管。
牵头责任部门: 综合管理部(法制科)
责任部门: 综合管理部(安监应急科)、规划建设局、行政审批局、经济发展局、文旅投促局、城市管理局、滇管水务局、 大渔街道办事处、税务局、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管 分局、消防救援大队、交警八大队
完成时限: 2021 年 11 月 30 日前
26. 畅通政企沟通渠道。通过调研、座谈、 问卷调查等多元化渠道完善与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的常态化联系机制,倾听企业 反映的困难问题和意见建议,主动让企业家参与到政策制定过程 中,畅通沟通渠道、传递发展信心、解决实际问题,构建亲清政 商关系。
牵头责任部门: 行政审批局
责任部门: 综合管理部、党群工作部、规划建设局、经济发展局、文旅投促局、城市管理局、滇管水务局、机关党委、大渔 街道办事处、财政分局、税务局、公安分局、土储分中心、生态 环境分局、市场监管分局、消防救援大队、交警八大队、国投集 团公司
完成时限: 2021 年 11 月 30 日前
(五) 不断提升舒适稳定的生活环境,让市场主体定心
27. 提升创新创业活跃度。依托各类创新创业空间,构建“众 创—孵化—加速”的全链条服务机制,打造创新创业服务品牌。 围绕六大产业科技创新中心,重点支持重大科技项目实现成果转 化。新认定新型创新平台(企业科技创新中心)、科技创新团队、 院士专家工作站 1 个。制定出台涵盖创新聚集区、创新主体高质 量发展、促进 R&D 经费投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加快科 技服务业发展、高层次科技人才建设等内容的区域创新系列政 策。深入实施“数字昆明”建设,新增 5G 基站 54 个。
牵头责任部门: 经济发展局
责任单位: 党群工作部、规划建设局、城市管理局、滇管水务局、财政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管分局
完成时限: 2021 年 11 月 30 日前
28. 促进人才流动。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深入实施“春城计划”人才政策体系,引进培养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 才。实施企业事业人才引进专项行动,聚焦产业、企业、事业开 展精准引才。开展“人才政策进企业”宣讲活动,向企业集中宣讲 和深度解读度假区人才扶持政策、创业创新政策,进一步提高政 策知晓度。围绕度假区发展定位,制定人才扶持政策,加快实施 人才安居工程,继续实施人才“绿卡” 、柔性引才用才等制度。
牵头责任部门: 党群工作部
责任部门: 综合管理部、党群工作部( “两新”党工委、总工会、团工委、妇联)、行政审批局、经济发展局、国资办、文旅 投促局、机关党委、大渔街道办事处、财政分局、国投集团公司
完成时限: 2021 年 11 月 30 日前
29. 强化民生保障能力和水平。高度重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按照省市要求,完成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按照省、市 工作安排和统一部署,配合上级部门做好重要民生商品保价稳供 工作,加强民生商品价格监测预警,保障“米袋子”、“菜篮子”市 场供应。
牵头责任部门: 规划建设局、经济发展局
责任部门: 财政分局、市场监管分局
完成时限: 2021 年 11 月 30 日前
30. 做好重点项目推进服务工作,提升文化旅游服务软实力。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深化市场秩序整治,倾力打造全域旅游目的 地。一是推行社会投资重点项目代办等服务机制,加快产业项目 落地。成立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协调项目,制定《度 假区招商引资管理办法》,充分发挥产业项目推进协调机制作用。 二是做好“一部手机游云南”旅游投诉、游客购物 30 天无理由退 货处置工作,对辖区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旅游行业 诚信评价工作。三是加强行业监管,优化旅游环境。按照《关于 深入推进昆明市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要求,围绕 11 项整治重点,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整治。 四是突出规划引领, 构建整体格局。按照“十四五”旅游产业发展规划,推进产业招商, 支持辖区企业转型大旅游、大健康、大文创产业,推动实现旅游 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目标。五是通过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 加快景区景点设施设备升级,大力推动“旅游+”,统筹推进智慧 旅游发展,推动云南民族村、海埂公园提升改造,深入推进“点 亮民族村之圆梦三约”系列活动,全面提升度假区旅游供给品质。 加大旅游与文化体育创意产业、医疗健康养生产业、商贸总部经 济等产业融合力度,构建多种关联产业齐头并进发展格局。
牵头责任部门: 文旅投促局
责任部门: 规划建设局、经济发展局、城市管理局、大渔街道办事处、财政分局、市场监管分局、消防救援大队、交警八大队
完成时限: 2021 年 11 月 30 日前
31. 不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打好碧水、蓝天、净土“三大保卫战”。深化辖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压实河(湖) 长制工作责任, 持续抓好入滇河道水污染防治工作。强化臭氧、扬尘、挥发性有 机物等污染防治,确保度假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 98%以上。做好医疗废物、固体废物处置。 扎实开展绿化工作,建设城市绿道绿廊,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区绿 化面积。分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引导绿色消费,减少使用一次 性消费品,减少使用一次性购物袋、塑料吸管,倡导绿色低碳生 活方式。
牵头责任部门: 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部门: 综合管理部、规划建设局、城市管理局、滇管水务局、大渔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 2021 年 11 月 30 日前
32. 积极推进综合立体交通路网建设。积极协调 5 号线建设单位加快 5 号线工程建设,确保 5 号线年内实现“三通”。大力发 展绿色公共交通,推广低碳交通工具,建设专门的步道(年内完 成铺设草海大坝塑胶步道)、骑行道路,鼓励公共交通、自行车、 步行等绿色出行方式。
牵头责任部门: 规划建设局
责任部门: 经济发展局、城市管理局、国投集团公司
完成时限: 2021 年 11 月 30 日前
三、 组织保障
(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晰部门权责发挥
度假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及 14 个专项工 作组职能职责,营商环境办强化对营商环境建设各专项领域的统 筹协调。各指标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本领域、本部门优化营 商环境第一责任人。各指标牵头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 及 市级牵头部门的《实施细则》,结合度假区发展实际,制定本指 标领域的《实施细则》。2021 年 9 月、12 月 14 日前,各指标牵 头部门将工作推进落实情况报度假区营商环境办。
牵头责任部门: 行政审批局
责任部门: 综合管理部、党群工作部、规划建设局、经济发展局、滇管水务局、财政分局、税务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 管分局
完成时限: 2021 年 8 月 20 日前
( 二)健全考核监督,完善长效机制
综合管理部( 目督考核办) 加强对营商环境政策文件制定、 工作推进落实、问题整改、宣传等方面的专项督查; 各职能部门 对已出台的政策组织开展“回头看”,定期检查评估涉企政策的知 晓度、覆盖面和到达率。营商环境办通过年度议题、调研专题等 方式,聚焦营商环境重点领域,提高营商环境改革精准度和市场 主体获得感。综合管理部( 目督考核办) 负责将优化营商环境工 作情况纳入度假区年度目标考核,充分调动部门推动改革的工作积极性,确保营商环境工作落实到位。
牵头责任部门: 行政审批局、综合管理部
责任部门: 党群工作部、规划建设局、经济发展局、文旅投促局、城市管理局、滇管水务局、机关党委、大渔街道办事处、 财政分局、税务局、公安分局、土储分中心、生态环境分局、市 场监管分局、消防救援大队、交警八大队
完成时限: 长期坚持
( 三)加强政策宣传,突出示范引领
各部门要持续开展常态化营商环境宣传活动。各指标牵头单 位每月向营商环境办报送典型案例和优秀做法。营商环境办要加 大典型案例和优秀做法的汇总提炼和宣传; 党群工作部(宣传科) 将营商环境宣传推介纳入全区宣传重点,通过微视频、专题片等 方式及时宣传报道度假区优化营商环境的实践和成效,加大对典 型案例和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让市场主体和社会各界更多知晓 和享受到度假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带来的变化和红利。
牵头责任部门: 行政审批局、党群工作部
责任部门: 综合管理部、规划建设局、经济发展局、文旅投促局、城市管理局、滇管水务局、机关党委、大渔街道办事处、 财政分局、税务局、公安分局、土储分中心、生态环境分局、市 场监管分局、消防救援大队、交警八大队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综合管理部
2021年8月6日印发
关于《度假区2021年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