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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申请内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
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标准,对建设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2.《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2条和第23条的规定,具体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和范围外的土地,都必须进行用地预审(除城镇批次用地按相关法规的规定办理外)。
3.《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第二条第九款规定“项目建设单位向发展改革等部门申报核准或审批建设项目时,必须附国土资源部门预审意见;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核准或批准建设项目。”
4.依据《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最新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2号发布,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三十六条;
5.《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年9月28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6.《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2017年10月31日经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11月30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批准)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等。
7.《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8.《国土资源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98号)
9.《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
10.《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细则>和<云南省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审批管理细则(2017年修订)>的通知》(云国土资[2017]29号)
11.《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号)
12.《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 “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
13.《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云自然资规〔2020〕1号)
14.《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关于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昆自然资规通〔2020〕144号)
三、实施机关
按“属地管理”原则,由项目所在地同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办理,其中:昆明市主城范围内各辖区政府或管委会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办理。
四、许可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报件资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报件资料缺失或不属于本级行政审批项目。
五、许可数量
本行政审批无数量限制,根据受理申请的先后顺序实施审批。
六、申请材料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申报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份数 | 是否必备材料 | 材料要求 |
1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 PDF文档、纸质材料 | 1 | 必备 | 涉及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地下文物埋藏区,湖泊,水源,国家安全等特殊区域项目,应包含相关部门审核意见 |
2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申请报告 | PDF文档、纸质材料 | 1 | 必备 | |
3 | 州(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 PDF文档、纸质材料 | 1 | 必备 | 需上一级部门核发的需提供该要件 |
4 | 建设项目选址意向方案用地边界拐点坐标表、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拐点坐标表、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坐标表、项目现状分类面积表 | 数据库表 | 1 | 必备 |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txt格式 |
5 | 图件:位置示意图、平面布置图、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占用基本农田示意图及其他相关图件 | PDF文档、纸质材料 | 1 | 必备 | 1.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项目要有明确的四至界线有明确四至界线的位置图和当地统一坐标系并符合数据格式要求的1/500或1/2000地形图,暂无1/500或1/2000地形图的地区可提供1/10000地形图,涉及交通工程可使用1/10000、1/15000标准分幅图。2.图件需初审自然资源局盖章签署意见确认。3.图件需删除涉密信息。 |
6 | 项目建设依据文件 | 复印件收取、电子文档 | 1 | 必备 | 包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项目列入相关行业规划文件或者相关产业政策文件、项目备案文件等。 |
7 | 待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 PDF文档、纸质材料 | 1 | 必备 | |
8 | 土地节地评价报告 | PDF文档、纸质材料 | 1 | 非必备 | 用地无国家标准(或超国家标准),需提交此项材料 |
9 | 建设项目踏勘选址论证报告及审查意见 | PDF文档、纸质材料 | 1 | 非必备 | 控制性详细规划未覆盖及其他需要现场踏勘的建设项目需提交此项材料。 |
10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及听证材料、专家审查意见 | PDF文档、纸质材料 | 1 | 非必备 | 属于《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情形(包括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情形),确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设项目,需提交此项材料。 |
11 | 规划编制单位二维码 | 1 | 必备 | 系统报件必备 |
七、办结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专家现场踏勘论证、补件时间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
八、许可收费及依据
本许可事项不收费。
九、办理流程
(一)申请
属于市、县两级审批的向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政府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中心申请;属于省自然资源厅审批的通过自然资源三级联网及政务平台逐级申报,纸质资料交省自然资源厅驻云南省投资审批服务中心工作窗口(昆明市西山区大观路282号);属于自然资源部审批的经省自然资源厅初审后向自然资源部申请。纸质资料收件时间:法定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二)受理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作出《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在3个工作日内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不在受理范围或者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审核
受理后 3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审查。
(四)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1.办理结果:对予以许可的,出具书面批准文件;对不予许可的,下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2.送达方式: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
十、许可服务
(一)咨询
1.咨询电话:省自然资源厅电话号码0871-65703080,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规划处电话号码0871-63171822,县级电话以当地公布号码为准,时间:法定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2.网络咨询: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址(http://dnr.yn.gov.cn),市、县两级网址:以当地市、县两级自然资源或者政府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公布网址为准。
(二)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三)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昆明市呈贡区锦绣大街1号4号楼5楼。
电话投诉:0871-631705488(局督查和执法监督处)。
网上投诉:http://zrzygh.km.gov.cn或电子邮箱km-klic@163.com。
信函投诉: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法规处(投诉受理部门名称);昆明市呈贡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2号楼2楼228室(通讯地址);650050(邮政编码)。
(四)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如申请人认为审批结果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自收到行政许可结果之日起60日内向昆明市人民政府或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收到行政许可结果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附 件: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办理流程示意图
3. XX关于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报告(函)
4. XX州(市)、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XX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初审意见的报告
5.Word版全文下载: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办事指南;PDF版全文下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办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