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假区食品药品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发布时间:2018-01-24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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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假区食品药品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昆度)罚字﹝2017﹞第001号 | 云南师范大学附属仁泽学校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案 | 云南师范大学附属仁泽学校 | 06980937-7 | 陈勇 | 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处以警告 | 主动 履行,2017年1月17日已履行 | 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2017年1月17日 | |
(昆度)综罚字﹝2017﹞第112号 | 云南艾维体育俱乐部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案 | 云南艾维体育俱乐部有限公司 | 91530000MA6K7UTL2J | 吴存良 | 使用没有中文标签、说明书的进口食品添加剂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处以5000元罚款,并没收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添加剂 | 主动履行,2017年9月8日已履行 | 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2017年9月6日 | |
(昆度)综罚字﹝2017﹞第118号 | 昆明度假期三道菜饭店生产经营致病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 昆明度假区三道菜饭店(李若婷) | / | / | 经营的食品检测出致病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404元,并处罚款50000元 | 主动履行,2017年10月17日已履行 | 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2017年9月30日 | |
(昆度)综罚字﹝2017﹞第121号 | 云南快快连锁要点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颐庆园药房销售劣药案 | 云南快快连锁药店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颐庆园药房 | 91530100MA6K3K891A | 杨韬 | 销售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处以没收超过有效期的劣药,并处货值金额三倍974.4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主动履行,2017年10月26日已履行 | 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2017年10月26日 | |
(昆度)综罚字﹝2017﹞第113号 | 昆明滇池度假区菜篮子经营部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昆明滇池度假区菜篮子经营部(谢伟娟) | / | /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处以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9.5元,并处罚款50000元 | 主动履行,2018年5月31日前履行完毕 | 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2017年9月14日 | |
(昆度)综罚字﹝2017﹞第114号 | 昆明度假区西贡码头东源果蔬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昆明度假区西贡码头东源果蔬(韩川东) | / | /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处以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并处罚款50000元 | 主动履行,2018年6月30日前履行完毕 | 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2017年9月14日 | |
(昆度)综罚字﹝2017﹞第122号 | 昆明濂宝商贸有限公司经经营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昆明濂宝商贸有限公司 | 9153010056007004X0 | 左濂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处以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并处罚款50000元 | 主动履行,2018年5月10日前履行完毕 | 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2017年11月10日 | |
(昆度)综罚字﹝2017﹞第135号 | 云南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卫生所使用劣药案 | 云南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卫生所 | PDY60070353011717D2112 | 刘忠斌 | 使用劣药案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处没收超过有效期药品共计166件,处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2201.4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主动履行,2018年12月18日已履行 | 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2017年12月15日 | |
(昆度)综罚字﹝2017﹞第140号 | 度假区大渔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用假药和劣药案 | 度假区大渔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PDY60020353011712B1001 | 李松林 | 使用假药和劣药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根据《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第(九)款,适用《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处使用假药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13元,使用劣药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963元,合计处没收违法所得1076元的行政处罚 | 主动履行,2018年1月2日已履行 | 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2017年12月19日 |